您知道在借款平台上琳瑯滿目的借貸公司,各項內容:個人票換現金、土地二胎、客票融資、房屋二胎貸款、汽車融資、票貼融資等等皆適用民法第205條規範嗎?
【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】
一家正派經營適當放款的公司,除了能解決您的資金需求,同時取得雙方合情合意的利息利率,您的資金問題解決了,債權方也得到應有的利潤,合情合理,畢竟開一間公司要賺錢而不是虧本,也希望身為債務人的您能夠理解,信用破產或無足夠擔保品等各種官方銀行間可能拒絕往來的過程,民間借貸企業願意相信您急需金錢的高需求借您週轉,請您也應做好試算償還能力的情況,讓雙方達成雙贏的結果。
當然,您也需要瞭解借貸風險,盡量避免踏入不合理的合約。
讓我們來看看實際判例:
裁判字號:
91 年台簡抗字第 49 號
裁判日期:
民國 91 年 11 月 05 日
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既已立法限制最高利率,明定債權人對於超過週年百分
之二十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,則當事人將包含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部分之
延欠利息滾入原本約定期限清償,其滾入之利息數額,仍應受法定最高
利率之限制。故債權人對於滾入原本之超過限額利息部分,應認仍無請求
權,以貫徹「防止重利盤剝,保護經濟弱者」之立法目的。又債之更改,
固在消滅舊債務,以成立新債務,惟超過限額部分之利息,法律既特別規
定債權人對之無請求權,債權人自不能以債之更改方式,使之成為有請求
權,否則無異助長脫法行為,難以保護經濟上之弱者。
防範貸款詐騙三不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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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205條「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,超過部分之約定,無效。」
原本的法定利率上限是年利率20%,本條已於2021年1月20日修正為16%,將於同年7月20日生效。修法以前簽訂的借貸契約也適用新規定,但只有2021年7月20日以後發生的利息適用新規定,2021年7月20日以前發生的利息,法定利率仍然是年利率20%。